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D)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官方解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其中,该条第1项规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第2项规定的是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属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选项A不当选。
《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属于上述中的情形,应当停止销售,选项B不当选。 丙公司属于善意销售商,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但免予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课后答疑A同学
课后答疑B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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