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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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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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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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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龙女 发表于 2017-7-17 14:29:0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一个多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管辖。简易程序特点。仲裁裁决超出部分请求范围解决。仲裁救济方式。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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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7 10:41: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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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芯晴小典 发表于 2017-7-2 22:34: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学到了什么:1、法院的管辖权只要沾边就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国内15天,国外30天;2、二审终审制要求,二审不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情作出判决,否则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同时违反处分权和辩论权;3、简易程序适用于普通一审案件,不能适用于二审案件或者再审案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不适用于中级等其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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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dandan 发表于 2017-7-2 16:38: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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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6-28 17:35:2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中断好几次,做了一下午才做完。
2、今天学到了什么: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的,可申请撤销超出请求部分的裁决,简易程序只有基层法院可以用,也得开庭,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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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pb188 发表于 2017-6-24 20:52: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6-24 21:03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5分钟完成,2个小时听课看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简易程序也需要公开审理,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两审终审原则。涉外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
:涉外管辖:国内公司仍然是送达后15日提上诉;国外公司有住所同国内公司,无住所送达后30日内提上诉,代表处不是住所,但可以送达文书。
4、我有一些问题
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在题目中怎么把他们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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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海蓝色ice 发表于 2017-6-21 16:29:3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 直接看各题解析讲座并做笔记2、今天学到什么 : 民诉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处分原则,不告不理,告哪个提哪个,辩论原则,充分发表意见,两审终审制和上诉权有关。)3、印象最深的是 : 简易程序(特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体:基层法院;只有一审能用简易程序,二审,发回重审,再审都不能用。当事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但如果法院不同意,也不违反当事人处分原则。简易程序可以口头传唤,口头起诉,当事人到场的时候可以立即开庭。必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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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海蓝色ice 发表于 2017-6-21 16:24:3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 2、今天学到什么 : 3、印象最深的是 : 4、我有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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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圈圈儿楠 发表于 2017-6-18 09:33:44 | 只看该作者
一,用时一个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1涉外案件沾边就管。2,因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么人不是诉讼和再审。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
三,印象最深的:一方申请撤销裁决,一方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终止执行,驳回的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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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0597hang 发表于 2017-5-7 11:51:09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涉外管辖,涉外送达   2仲裁裁决的范围    3简易程序   4民诉法的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民诉法意见》第311条:“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现修正为第一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期限,即15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外民事诉讼中,是适用国内期限的规定,还是适用涉外期限的规定,与当事人的国籍无关,与是否居住在我国领域内有关系。
(二)涉外管辖“沾边就管”。
(三)不属于重大涉外的案件,可以由基层法院一审。
(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对于仲裁只有两个救济途径,要么申请撤销,要么申请不予执行。
(五)对仲裁超裁的救济分为两类:其一,撤销超裁部分。依据是《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其二,不予执行超裁部分。
(六)《仲裁法解释》第13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九)发回重审的案件比较麻烦,不能用简易程序。
(十)简易程序只能用在基层法院。
(十一)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不一定同意,比如发回重审的案件。
(十二)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可以口头传唤。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民事诉讼法》第158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十三)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四)简易程序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十五)看到两审终审制就要联想到上诉。
(十六)“不告不理”不是原则,是口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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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不断折腾 发表于 2017-5-6 08:49: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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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14 11:42:16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第13天的内容较简单,用了一个小时就做完了真题,听完了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仲裁裁决的撤销;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诉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3、印象最深的是:
涉外案件
管辖法院:沾边就管
裁判送达:就近送达
裁判上诉期:上诉方在国内是否有住所地,有就短,无就长


仲裁裁决的撤销
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而不是针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定理由:①没有仲裁协议
                  ②仲裁委无权管
                  ③程序错误
                  ④伪造证据
                  ⑤隐瞒证据
                  ⑥
仲裁员徇私舞弊
结果:符合情形,撤销仲裁裁决。符合④⑤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后果: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简易程序
适用:①一审有,二审重审无
           ②基层法院才可适用
           ③只能将一审普通程序转化为简
           ④双方当事人可有限制的约定适用简
           ⑤简易程序不违反当事人的处分权

开庭审理
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原则上开,极个别情况下不开

民诉基本原则
①“三等”原则
②处分、辩论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民诉基本制度
①合议制与独任制
②回避制度
③公开审判制
④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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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4-13 10:14: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简易程序的适用;两审终审原则与上诉权相联系
3、印象最深的是:辩论原则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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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24 09:45:18 | 只看该作者
一、第五天,做题+听解析1小时
二、知识点:1、涉外案件;2、仲裁裁决的范围;3、一审简易程序;4、民诉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印象最深:1、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沾边就管。涉外案件的上诉期,上诉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适用一般制度,15天或者30天;国内没有住所的,一律30天。2、仲裁裁决的内容与当事人请求要一致,不告不理,不能裁不能少裁。3、仲裁只解决财产问题,不解决人身问题。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果对方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决,如果对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机构超裁部分同样处理。5、仲裁裁决”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效力。没有6种法定事由就不能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就必须履行仲裁裁决。(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②裁决是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④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裁决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④和⑤,法院可以通知仲裁机构重新裁决。)6、简易程序只存在一审中,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中院一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审再审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7、判决书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就能简写事实和适用法律。8、二审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对于超出的诉请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二审中做出判决损害了这部分实体权利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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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衣菲 发表于 2017-3-17 16:13:57 | 只看该作者
第13天 民诉第5天
2010三85涉外案件
管辖:沾边就管
送达:就近送达,送到涉外人员在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
上诉期:上诉方在国内有住所地【比照国内】的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是10天;没有住所地的一律30天
2010三86
仲裁裁决范围:申请什么裁什么
不服,两种救济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已申请执行)。
2010三87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
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可一起到法院,法庭可以立即开庭审理,不用排期。法庭可以口头传唤。
只能是基层法院才能适用;只能一审普通程序才能转换
当事人约定,法院也可以不同意适用,例如再审、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处分权不能超载法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对认定的事实或判决理由进行简化
简易程序属于一审,必须开庭
2010三88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两审终审制度。没申请的也审,相当于二审是初审,没法纠错救济,违反。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是身份关系,可能一方在期间已结婚之类,无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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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8 17:20:4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听课及听讲座 一个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涉外案件的管辖,沾边就管。上诉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比照国内的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上诉一方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对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都是30天
(2)简易程序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不适用于二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子即便适用一审程序,也不能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可以转化为简易程序,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是有限制的。一审要开庭,二审不一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两审终审制,违反两审终审制,其实就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2)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须有限制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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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真之灼鉴 发表于 2017-3-1 22:20:04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20分钟。做笔记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课程主要是对以前讲过的知识点进行复习,感觉自己做过的还有印象,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如仲裁,民诉法的原则等。新学习了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涉外上诉有住所的为判决15天,裁定10天;无住所的一律为30天。

4、我有一些问题:感觉自己理论知识比较欠缺,如对同等原则和平等原则还是第一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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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27 11:40:08 | 只看该作者
一、最近家里有点事,好几天没有做题学习了。今天把三天的补上。上午做民诉第13天的题目,用时2小时。
二、今天学习到的知识:1、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限制;2、仲裁裁决的范围;3、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4、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
三、印象最深科的是:1、简易程序的性质是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按照一审审判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较为复杂;2、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要么申请法院撤销,要门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但是关键是申请,而不是向法院起诉。这是或裁或审原则的体现;3、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在国内只要沾边就能管辖,而且涉外裁判的上诉期的区别点在国内是否有住所,有时间少15-10,没有统一30天。4、能够提起上诉的裁定,我总结的口诀是:驳不管,可上诉,也就是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
四、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问题,这个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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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6 08:11: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用时5分钟做题,用时1小时听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冲裁裁决超出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简易程序的先关规定,民诉法基本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1)涉外案件相对简单,管辖是沾边就管,送达是就近原则,在中国有住所的则按照中国公民判决上诉15天,裁定上诉10天,如果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则上诉裁定一律30天,对外国朋友的照顾。(2)人身关系纠纷不管,类似婚姻关系,继承、抚养等。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其中可以重新仲裁的条件有两个一、做出的仲裁裁决重要证据系伪造的二、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藏匿起来。仲裁管辖是看仲裁能不能管,仲裁裁决则是看能管的程度是多少。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亦是以上两种。不可向法院提出上诉也是为了保护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原则。仲裁或裁或审,选择了,裁决有效就不能撤销。(3)简易程序只存在在一审程序中。所有的一审都必须开庭,二审一般也开庭,除非有例外情况。简易程序一般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可以口头起诉。因此法院更可以口头传唤当事人出庭。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简易程序最多3个月,只有基层法院才有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转化而来的。当事人约定也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案子都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没有违反处分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判决书可对认定事实,判决理由部分简化。(4)二审法院直接裁判没有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违法了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两审终审制度。不告不理只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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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9 17:46:4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不到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涉外民事诉讼:牵连管辖原则,有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地都有管辖权。②仲裁裁决超越请求范围的救济途径:若事项可分,可请求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超裁部分。③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化,需双方协商自愿且经法院审查同意,并且不是排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若原本适用简易程序,一方异议且异议成立,则由简易转为普通。

3、印象最深的是:涉外民事诉讼牵连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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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8 22:49:19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很好,很充实。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保障审级利益。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应当回避人员之前参与的程序依然有效,与仲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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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16 18:39:3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只有四道题,完成的很快,但是内容也不少,越来越有成就感。
2、今天学到什么
:1、涉外案件的管辖:沾边就管 只要在中国领域 送达:就近送达代表处分支机构都可以
上诉期举证期都是30天
2、仲裁的管辖和仲裁裁决范围的区别: 仲裁裁决的范围:超裁部分a、在仲裁裁决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b、若已经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超裁部分,由法院或自己审理或发回原仲裁委重新仲裁。若是仲裁裁决整体有问题,程序同上。
仲裁委不能直接改变已经生效的裁决,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3、当事人在首次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钟爱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申请仲裁机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5、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简易程序:a、可口头起诉、可口头传唤当事人 b、可立即开庭审理不用排期c、属于一审程序 二审不会有简易程序 d、一审普通程序,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转化为简易程序e、简易程序仅存在于基层法院,中院是不可能有简易程序的f、再审程序不能转化为简易程序
g、法院不同意某些案子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处分原则
f、简易程序可以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适当简化 一审程序必须开庭,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的一部分,所以也必须开庭
g、简易程序 先行调解的案件:劳 工 交 伙 基 家 小 宅  临
7、处分原则、辩论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简易程序
4、我有一些问题
:关于85题涉外案件的送达 说是看在国内有住所  可是代表处算是住所吗?住所不是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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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3 23:29: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16 22:5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舍财免灾
2、今天学到什么
  • 涉外案件——a 管辖:沾边就管(合同签订地、财产执行地……)重大涉外案件由中院管辖,一般涉外案件可交由基层法院办理。b 送达:就近送达(送到国内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c 上诉:有没有住所(代表处不算住所,住所指的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没有住所的,判决裁定均为30日;有住所的,判决15天,裁定10天(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同国内当事人)d 涉外律师只能是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仲裁——a 管辖:只管财产纠纷不管人身纠纷;b 裁决范围:“不告不裁”;c 裁决救济:对于裁决不服,只有两种救济方式,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或裁或审)。在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法院撤销,要么在另一方申请强制之后申请法院不予执行(监督)。法院要么直接审(并不审理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撤销、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如果是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要么通知仲裁机构重新裁(限于证据伪造或隐藏,机构重新裁则终结撤销程序,不重新裁则恢复撤销程序) d 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共6种,均为无协议或仲裁过程违法有失公正的情形,没有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形 e 或裁或审:《仲裁法解释》第13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f 一裁终局: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维护仲裁效力)。《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简易程序——相对普通(不是再审发回的)一审程序的概念,本质上仍是一审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a 适用级别: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 适用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或当事人约定的经法院同意的案件。只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能简单。c 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d 简化: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口头起诉、口头传唤、都到庭后可当即开庭,一致同意的简化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分析,但必须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
  • 处分原则——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法理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违反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处分行为无效,代表公共利益的案件受限(婚姻效力的诉讼和身份关系的诉讼:父母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之类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是可以准许的。
  • 辩论原则——当事人各自陈述主张和根据,互相反驳和答辩。内容包括实体、程序、法律的适用。形式:书面和口头。执行阶段同样适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非讼程序(确认某项事实存在的)不适用辩论原则。
  • 两审终审——上诉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不是两次审理
  • 不告不理——不是民诉的原则,只是口头用于,等于处分原则
  • 再审——判决离婚、非讼程序不得申请再审,
3、印象最深的是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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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7 13:14: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一小时完成,复习了部分之前遗漏的知识点。

2、今天学到什么:涉外案件、仲裁范围及有效性、简易程序、民诉的基本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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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李铭扬 发表于 2016-6-30 05:57: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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