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学习小组
用户
首页
BBS
复习计划
专业问答
考点讲座
登录
注册
腾讯QQ
微博登录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律豆
收藏
好友
设置
退出
律政助考网
»
首页
›
专项学习
›
商经
›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 ...
返回列表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7 01:08:49
|
只看该作者
|
正序浏览
|
阅读模式
+1
2281°C
1
人
等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注册
x
试卷: [
查看
]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 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收藏
0
转播
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沙发
楼主
|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7 01:13:00
|
只看该作者
【疑难辨析】
有的同学可能会考虑股权合计的问题, 也就是《 公司法解释二》 第 1 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并符合公司法第 182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就涉及到如何解题, 虽然法律允许股权合计, 但本题均未出现 “ 合计持有 ” 的字样, 故不予考虑合计情形。
其次, 本题 D 选项“ 股权收购”也属被偏爱的出题点。再次提醒同学们注意,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这是有法定前提的,即第 74 条所指 3 种情况 : (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不属于上列情况, 故 D 选项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时的原告资格。
依据《 公司法》 第 182 条规定,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三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70% 、25% 、5%,所以只有甲、乙属于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 故 B 项正确。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