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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1 21:55
标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exam=6602]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1 21:58
【解析】

       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4 条的规 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 A 错误。

       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政府主要官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 B 错误,

       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7 条的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立法会议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选项 C 错误。

       根据 《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第 90 条 第 1款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之外的法官可以由非永久性居民担任。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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