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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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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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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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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1-16 21:05:36 | 只看该作者
【疑难辩析】2011年《法律适用法》的特点之一是将经常居所地作为自然人属人法的连结点,即与自然人人身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格权内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原则上都适用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

【解析】《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依此规定,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选项A、B错误。

       该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据此,选项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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