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4-6-3 01:43
标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
[exam=2710]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4-6-3 01:44
【解析】《民诉法》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解释》第9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这两条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就属于追索赡养费,因此,王某所在的Y省A县法院、王甲所在的Y省B县法院、王乙所在的Y省C县法院和王丙所在的W省D县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B选项、C选项和D选项四项全选。

课后答疑截图
[attach]5686[/attach][attach]5687[/attach][attach]5688[/attach]



作者: incognito    时间: 2014-12-4 00:24
赡养费诉讼应当追加所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故王甲、王丙也是被告,故他们的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