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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20-10-17 22:45
标题: 【考点】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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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占有改定的判断

记住:占有改定就是两个约定。

【例1】5月1日,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出卖给乙,甲交车的时间为6月1日。”①交付时间的约定与占有改定是两回事。②5月1日,甲、乙仅约定了甲交付的时间,还没有交付呢。③占有改定就是一种交付,只不过是一种观念交付罢了。这里不存在占有改定。

【例2】5月1日,甲将钢琴出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自该日起乙取得钢琴所有权,但甲借用一个月。”①这才是占有改定。甲、乙于5月1日达成两个合意:(a)乙于5月1日取得钢琴所有权;(b)甲、乙间成立为期一个月的借用合同,基于借用合同,甲取得直接占有,乙取得间接占有。②占有改定一定包含两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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