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真题解析】2012年卷三第23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5-16 16:11
标题: 【真题解析】2012年卷三第23题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婚内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分割。

  选项A说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本条第2项,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正确。《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因此乙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选项C说法错误。关于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不存在乙多分财产的法定事由。

  选项D说法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本条第二项规范范围,乙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依据该条对甲进行行政处罚。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