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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任务】民诉 第二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3-9 00:59
标题: 【任务】民诉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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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id=389]民诉交流[/groupid]
作者: yuwy0920    时间: 2016-6-20 23:23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程序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仲裁的很多知识点,但感觉还有生疏。。

3、印象最深的是:人身关系不得申请仲裁。

4、我有一些问题:无
作者: 哼哼180874    时间: 2017-4-9 22:16
今天是学习民诉法的第二天,感觉知识点有些抽象了。第一是关于赔偿责任。在诉讼中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已经登记的全体合伙人为被告,注明字号。第二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通俗记忆就是小三的插足,有独三相当于原告,不能提取管辖权异议。无独三包括代位权诉讼,保证合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方面一审后,有独三可上诉,无独三不可上诉。第三个问题,先于执行。为了解决燃眉之急,依法作出的裁定程序问题,而不是对义务作出最终处理,只能复议,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第四是仲裁i对诉讼的影响:有效仲裁协议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仲裁协议不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注意狭义的无效仲裁:一是协议内容不明确,二是仲裁机构不存在的职权,三是超越了仲裁机构的范围,仲裁无法履行。不得仲裁包括:婚姻、申请抚养、继承纠纷,这个属于人身关系范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第五是仲裁裁决。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中级法院仲裁裁决,要根据作出裁决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当事人隐藏起来。法院发给仲裁机构重新仲裁通知,仲裁机构作出决定的过程中,法院裁定中止;仲裁决定重新仲裁,法院撤销程序终结决定;仲裁不需要重新仲裁,法院恢复申请撤销仲裁的审理。第六个问题是执行和解的问题。(变更履行的目的:变更数额、期限、标的),执行阶段,法院不会制作调节书。
作者: leilei    时间: 2017-4-26 17:09
完成
作者: 冰糖    时间: 2017-7-4 21:38
今天学习的情况:尚在吸取知识的阶段,普法教育路漫长!打算最迟14号完成第一轮的复习。有点艰巨。
作者: 冰糖    时间: 2017-7-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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