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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任务】刑诉 第三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3-8 23:47
标题: 【任务】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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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id=388]刑诉交流[/groupid]
作者: yuhaiping317212    时间: 2017-2-24 21:41
从昨天开始改变了二个多月的复习方法,改为跟着微微学习,之前的学习主要是听录音看讲义,感觉效率很低,做题准确率太低,听的时候能理解但过段时间就要忘记,通过2天和微微的学习感觉到新的方法的确不错,目前打算在做题之余配合听录音,希望有用,加油。还有进入到这个网站看到大家都在复习感觉很棒,像找到了组织一样。
作者: zenghaorong1    时间: 2017-2-26 22:11
第三天的内容比较通俗易懂
作者: 哼哼180874    时间: 2017-4-1 00:44
今天学习了五个问题:一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措施,可以向公安机关复议;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二是不起诉类型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注意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为法定不起诉。三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变革由职权主义向控辩式改革。四是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权利。五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刑事案不存在不告不理;法院与检察院对罪行有分歧,听从法院。若法院判无罪,检察院发现新证据,均可重新受理。
作者: tb1146715_2011    时间: 2017-4-24 21:02
一个小时十分钟完成今日学习任务,之后争取每天学习两课内容。不过每天看完题和解析之后要写反馈,真不知道自己学了什么,比较乱,哈哈哈,还是先锻炼题感吧
作者: 大别山    时间: 2017-4-26 10:37
检察院补充、追加起诉的程序;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抓要点复习
作者: 日边孤帆    时间: 2018-1-20 15:43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公安复议、向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或向法院自诉 2、自诉不可随意撤回,需经检察院审查 3、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4、人民陪审员仅存在于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所在地人大常委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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