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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题解析】2010年卷二第21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2-10 18:35
标题: 【真题解析】2010年卷二第21题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C)

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微微提示:刑讯逼供罪,属于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检察院管的自侦案件,所以本题的侦查机关其实是检察院哈。回顾一下,前面所讲的“公安、检察院、监察委的管辖分工”,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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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课后作业: 民诉2010第37题(对比民诉和刑诉在回避制度上的不同点,参见后文所例举的相关法条)                                          
                       刑诉2015第27题(总结A项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      
                       刑诉2015第30题(回顾下C跟D,职务犯罪跟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
                       刑诉2015第68题(总结刑诉回避制度中有权提回避申请的是哪些人)
                       刑诉2013第28题(回顾:刑诉跟民诉在回避制度上的区别)
                       刑诉2014第67题(提前了解:刑诉在回避制度上对于近亲属范围的扩张)

【微微提示】如果让你区分回避的决定主体,则记住“刑诉很简单”五个字即可——刑诉中,只要是法院这面的人,一律是由院长来决定;民诉中,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这三种人是审判长来决定是否回避。而对于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执行员的回避则是由院长来决定。(附:考试时注意表述方式。审判员和陪审员可以合称审判人员。但单独说审判员,则不包含陪审员在内。)

                    如果是在正式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试卷,提醒自己“现在是在做刑诉题目”。只需要回忆C选项所讲的“刑诉三个阶段的回避决定主体”即可,不要去想民诉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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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民诉和刑诉在回避决定主体上的区别

《民诉法》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诉解释》第49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
第30条第1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诉解释》
第37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38条 法官助理、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注1:书记员不是诉讼参与人。他跟审判员、陪审员这些人一样,都不叫诉讼参与人,而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简单记,就是台上的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说的是台下控辩双方的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见刑诉法第106条。

注2:翻译人员是临时聘请的,不是法院系统的。同理,鉴定人也不是。所以他们都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畴(注:诉讼参与人分为两类——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与当事人的区别就在于案子的审理结果对其有无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是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则被统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由于这两类人员会影响到案子的公正审理(比如故意翻译错,影响当事人的理解和判断;或者故意鉴定错,从而影响案子的审理结果),所以对他们也适用回避(这里有同学提问,参见下面的A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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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提问截图:A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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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提问截图:B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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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提问截图:C同学[attach]2779[/attach][attach]2780[/attach]

课后提问截图:D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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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民诉中回避决定做出之前,被申请人员原则上要停止工作;而刑诉为了追求侦查阶段的效率,特别规定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做出之前,不需要停止工作。

作者: 张笑林    时间: 2016-2-25 10:38

作者: 张笑林    时间: 2016-2-25 10:43
注意是刑讯逼供罪。
作者: sikaobiguo    时间: 2016-3-4 22:27
c 检察院
作者: Eva    时间: 2016-6-24 10:05
行政诉讼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是吗?
作者: 茶满了    时间: 2016-11-18 08:14
c
作者: 金刚胡二娃    时间: 2017-1-8 21:58
c
作者: lixiaoying25    时间: 2017-5-1 16:49
①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和破坏选举,这三种案子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也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如果在考试中遇到上述三种犯罪,需要首先判断犯罪主体。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那么由检察院管。如果主体是普通公民,则由公安机关管。

②如果考试中碰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这四种案子,主体身份自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肯定是其利用了手中职权才能实施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以,这四种案子无需纠结,直接选“归检察院管”即可。
作者: 仁者见仁    时间: 2017-6-30 17:08
检委会决定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
作者: yoyofanc    时间: 2017-7-12 22:58
刑诉和民诉回避区别
1、民诉: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2、刑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负责人决定;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决定。
作者: weishow888    时间: 2017-7-24 16:03
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破坏选举,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老百姓都可以作为主体。看清主体再选。
作者: weishow888    时间: 2017-7-24 16:08
同级检委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作者: weishow888    时间: 2017-7-24 16:09
审判阶段由谁决定?法院方面的人,由院长决定。检查院方面的人,法院只能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做决定。
作者: weishow888    时间: 2017-7-24 16:10
法院无权决定检察院人员的回避,只能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院决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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