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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3-1 21:41
标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
[exam=6902]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3-1 21:41

参考答案:A


A正确,这就是前面讲到的“过时不再罚”的正确理解和运用。。。本案中,1997年5月万达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违法行为从结束之日起2年内(即截止1999年5月)未受工商局处罚,所以工商局于2001年7月才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很多同学受D选项的误导,会误把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看作是一种持续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判断A是错误的。。。其实不然。。。万达公司从其完成提交虚假验资报告这一刻为准,违法行为就结束了。。。报告不可能天天提,月月提,年年提,对不对。。。之后一直持续到2001年7月的不过是该行为造成的结果罢了。。。“结果的持续状态”不等于“行为本身的持续”,这点一定要分清。。。所以A符合法律规定,D是干扰项。


BC两个选项是错误的。虽然这两个选项相互对立,貌似应该一错一对,但结合题干会发现,这两个选项其实都假设了一个前提,即都把“2002年4月,工商局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视为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根据我们所知晓的行政处罚种类,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根本就不属于行政处罚中的任何一种,它不过是纠正自身错误登记罢了。。。所以,BC两个选项连前提都是假的,不选的道理源自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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