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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3:22
标题: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m=6872]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3:23
【疑难辨析】对于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除利害关系人通过国内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外,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还可以通过本国政府针对这些贸易救济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争端解决程序,这郢所谓的多边救济程序,该考点只需明确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的区别。

【解析】

       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一个是一国之内的, 一个是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其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故A 项正确。

(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的载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统称进口成员国措施),故B项正确。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故C项正确。

(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和程序,故D项正确。另外两者还在复议审判结构和救济结果方面存在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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