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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2:19
标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
[exam=6844]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2:21
【疑难辨析】跟单托收的考査重点在于托收中银行的责任和免责。银行责任的重点是“受托收款”,因此其对收款以外的“单据”、“货物”和“票据”都免责。此外,现行《托收统一规则》明确了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尽管此项免责规定并不合理,但仍然是有效存在,本题A项即是对该项免责的考查。

【解析】

      《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规定:“(1)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该委托人办理的,因此,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2)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3)—方指示另一方去履行服务,指示方应受到被指示方的法律和惯例所加于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制约,并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A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明确了银行的免责事项:①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②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③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④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
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⑤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

       依据上述托收行免责条款第⑤项可知,当付款人(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没有主动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故B项错误。依据免责条款第④项可知,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也无义务提货,故D项错误。

       托收行的义务包括:①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②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③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④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依据第④项规定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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