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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1:55
标题: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
[exam=6837]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5-2-28 21:58
【疑难辩析】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所有海上货物运输规则都要求承运人承担开航前和开航时船舶适航以及整个运输期间妥善管货的义务。但关于承运人的免责,各运输规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航行过失免责、火灾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汉堡规则》仅规定了无过失免责,而我国《海商法》折中三规则的结果是明确了承运人的航行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考生需要理解并运用这些规则中的差异性规定,避免出现知识点的混淆。

【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乱和民变;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不当;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本案中“检疫限制”符合《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故A项正确,C项错误。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说明买方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已经完全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A公司无权向B公司提出索赔。故B项错误。

       在CFR价格条件下,卖方B公司没有安排保险的义务,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货物损失应由买方则行承担。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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