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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4 12:17
标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
[exam=6754]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6 23:59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

       依据《公司法 》 第 2 4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该企业有 195 个股东, 故不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A 、D 项错误 。

       依据《公司法》 第 78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应当有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同境内有住所。” 题中该公司发起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故 B 项正确。

       依据《公司法》 第 142 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三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依其中第三项可知, 公司法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C项前半句说法错误;C项后半句说法也错,《公司法》第 77 条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并不是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故 C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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