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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4 11:55
标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m=6748]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7 01:45
【疑难辨析】

本题综合性强, 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类型, 从两者的性质、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比较入手设计题目。这类比较型、 综合性试题代表了现在及将来司考出题的方向。本题还涉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这一知识点, 考査考生对公司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

【解析】

(1)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故 A 项正确 ; 有限责任公司更强调意思自治, 股份有限公司更强调对其的监管 , 故 B 项错误。

(2)C 项:根据《公司法》第 25 条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可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采取“ 认缴制  , 至于是分期缴纳,还是一次缴纳,《公司法》 并不加以限制。另外根据《公司法》 第 80 条第 1 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同法第 80 条第 2 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由上规定可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认缴制 ”, 至于是分 期缴 纳, 还是一次缴纳,《公司法》并不加以限制,但是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仍然采取“ 实收资本制” , 也就是不允许“ 分期缴纳“。

(3)D 项 : 《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在对 “ 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 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故 D 项正确。

综上所述, 本题答案为 A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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