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 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 ACD
对本题的B选项和C选项有疑问:
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怎么定义?我个人认为他挪用办公经费70万元时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为目的。题目交代,拿这个钱给自己买了商品房,且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这个行为应该定义为贪污罪,贪污的数额是多少呢?是70万元。所以b选项不选是因为构成的是贪污罪。
那么C选项,甲挪用经费后销毁账目的行为,并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和数额,这个地方贪污罪的数额应该还是70万元。
C不应该是正确的。
如果C正确的话,贪污的数额是50万,那剩余的20万呢,剩余的20万怎么定义?
剩余的20万成了挪用公款吗?
整个大题目中甲挪用公款120W,贪污罪50W,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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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诗
:我理解是贪污150W,挪用20W,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 十三画生
:个人单独贪污的,应以其实际贪污的数额为准,题目中交代了甲实际挪用的数额是50,所以贪污数额应为50,没毛病;如果是共同贪污,就要根据甲的地位和作用来定性了。答案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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