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考点五:诉讼时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266°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考点五: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侵害人之日计算)。
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 年——人身遭受损害(例外:产品侵权2 年;环境污染侵权3 年)、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违约责任(注意:产品侵权仍为2 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遗产支付租金、保管人损害保管物或者保管物丢失;3 年——污染侵权;4 年——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5 年——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支付请求权。
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则:20 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例外:产品侵权——10年(或质量保证期)(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油污侵权——6 年(自事故发生之日)。
2.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
中断的法定事由: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的效力是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原来长度的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最后6 个月内,有法定事由,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②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被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