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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 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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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9 21:41:11 | 只看该作者
【考点】专利保护期、申请日的确定
【解析】①专利保护期。《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药品专利属于产品专利,该药品专利权的期限应为二十年。故D选项错误。


②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制度是“先申请原则”的附属产物。根据优先权制度,该美国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若申请了优先权,则可将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提前到他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将2004年12月1日作为他在中国的申请日,这样做的目的有二:(a)防止其专利权丧失新颖性;(b)若有人于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9日之间就相同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该美国公司的申请应认定为在先申请。可见,优先权制度仅对确定申请日有关。


③但是,优先权对专利权保护期限的确定不产生影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专利法》第28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可见,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日开始计算,但这个申请日指专利局实际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有邮戳日的按邮戳日),而不是优先权日。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B选项。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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