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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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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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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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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8:31:00 | 只看该作者
【考点】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解析】①《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对于“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之规定,《技术合同解释》予以了细化。


②《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③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归属无约定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同时,出题人的意思是,乙公司将技术秘密成果转让给丙公司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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