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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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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 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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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考点】合同债权转让、保证责任的承担
【解析】
①《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是,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自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受让人自此时取得债权,无须债务人同意亦无须通知债务人。但债权人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不知情的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让与人)为清偿的,清偿有效,债权人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就是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所在。本题中,乙、丙于2008年10月1日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故A选项正确。

②债权转让的通知于2008年10月15日到达债务人甲,故债权转让于该日对债务人甲生效,故B选项正确。

③《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甲于2008年10月15日接到转让的通知,但债务人甲对原债权人乙的50万元债权自2009年1月1日到期,因此,债务人甲无权对债权受让人丙主张抵销,故C选项错误。注意:考的就是这个时间点。

④《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原则上,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随同转让,但有两个例外。本题中,根据约定,保证人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故债权转让后,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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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鸿 发表于 2014-6-10 12:39: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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