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a)管理他人事务;(b)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他人);(c)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所有的无因管理都是管理人“自作主张”实施的,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不仅如此,乙的管理还属于适当的无因管理,即乙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故A选项正确。
②构成无因管理后,在甲、乙之间成立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乙负担的义务之一是“计算义务”,即乙实施无因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在权益归属上归属于本人甲,因此,乙卖鱼得到的钱在权益归属上都属于甲,乙将其中的1000元收入囊中,即构成侵权,也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
③构成无因管理后,在甲、乙之间成立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乙负担另一重要义务是“适当管理的义务”,要求乙应当“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因此,乙为了看新娘子将鱼贱卖的行为违反了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之债的违反,若因此给甲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④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享有的权利是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唯独没有报酬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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