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林子 发表于 2018-8-8 22:5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821°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丁作为门卫(临时工),不是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其帮助乙脱逃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应按照脱逃罪的共犯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