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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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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2 2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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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 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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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2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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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解析】
①《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仅适用于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适用的余地),其构成要件有三:(a)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b)利益的严重失衡发生于合同成立之时;(c)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的故意。A选项不当选,理由有二:第一,判断利益是否严重失衡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虑支付的价格与市价是否大体相当,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接受,即使价格上存在重大差距,但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愿接受,也不能认为构成显失公平。甲虽然事后颇为后悔,但订约当时是志在必得,因此,不能认定利益严重失衡。第二,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主观要件。
②《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a)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且错误系属重大(不能是无关宏旨、鸡毛蒜皮的错误);(b)因错误作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c)发生错误者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甲并未发生错误(花大价钱卖的到底是什么,甲一清二楚),故与重大误解无关,B选项不当选。
③《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出题人显然认为,甲干了一件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事情,买卖合同有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题外话:笔者认为,如此设计题目,缺陷是明显的。其缺陷在于,将一个原本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交给考生,并要求其作出符合出题人意愿的唯一选择,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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