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解释》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我的问题:最后一句是说不管有没有依法登记的全体合伙人都能推选代表人吗,还是只是依法登记的合伙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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