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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5 11:44
标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exam=642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5 11:45
【疑难辨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既适用于内地和澳门的委托送达,也适用于内地和澳门的委托调取证据。二者在机构和程序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完成委托送达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而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为3个月。

【解析】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別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选项A正确;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选项B错误;第15条规定:“委托方法院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选项C正确;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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