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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1 11:00
标题: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
[exam=6401]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1 11:04
【疑难辨析】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私法的必考点。本题是对仲裁协议的考査,主要应掌握两方面内容:一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及其法律效力;二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考生在掌握部分内容时,应结合《仲裁法》与《仲裁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国际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的名称,也应有所了解。
【解析】《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故A项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围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无效,故C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与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仲裁机构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故法院对甲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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