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辨析】战争的开始与结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其中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是重点。本题有疑义的为A项 ,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中A项入选,但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A项明显错误。
【解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战争开始使交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1)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①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 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故A项说法与国际法规定不符。②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③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④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 ,但不得没收,故B项错误。⑤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 故C项错误。
另外,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的敌国公、 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中立国商船上的敌国私产,除可用于战争目的的之外。一般不应拿捕没收;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均可拿捕没收。
(2)对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在战争许可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荣上的限制和强制。故D项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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