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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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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件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A: 齐七
B: 齐七、齐六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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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12-20 07:48:58 | 只看该作者
【答案及解析】齐七、齐六、齐二、齐五是原告。(1)小儿子齐七是原告,大儿子齐大是被告,因为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起诉的人为原告,被诉的人就是被告;(2)齐二和齐五是原告,因为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法条规定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列为共同原告。(3)齐三和齐四不是原告,因为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4)齐六是原告,因为齐六愿意参加诉讼。

【相关法条】《民诉法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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