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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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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 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 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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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2-8 00:15:39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职务要求产生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判断其是否负有作为义务。对于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正在执勤的警察负有制止的义务;但卫生局副局长的职务却与制止犯罪无关,所以刘某并不负有制止犯罪行为的作为义务。A 选项错误。
注意:尽管执勤的警察负有制止正在发生的杀人行为的义务,但甲警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不当然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甲的行为与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不具有相当性。甲警察的行为与不作为方式的渎职犯罪具有等价性,所以,其行为只能成立渎职方面的犯罪。与此相类似,执勤的消防员不履行救火义务的行为并不一定成立放火罪,而要考虑其行为与哪一具体犯罪的作为犯罪行为具有等价性。

导致乙受伤的原因是张三交通肇事的行为,张三对乙具有救助义务,但这并不能否定甲同样具有救助义务(先前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事实上,对某一危害结果完全存在多人都负有阻止义务的情形。甲如果履行自己所负的作为救助义务,完全能够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而甲故意不救助,以致小孩死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B 选项错误。
注意:
1.本案甲存在犯罪故意。甲认识到了是自己所带的小孩受伤并有生命危险的事实,据此就可以判定其认识到了自己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因为作为义务本身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作为义务这一规范的术语。
2.不要把甲的行为理解成片面共犯:一方面,张三的交通肇事行为属于过失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甲不可能与之成立“共犯”;另一方面,张三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甲的行为不可能“帮助”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究竟是作为、不作为还是独立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司法考试的结论是主张作为说,即非法持有毒品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支配、控制。甲发现毒品之后随即加以销毁,并无支配、控制的持有行为,所以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C 选项正确。
注意:
1.如果认为持有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并认为所负的作为义务是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那么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可能成立犯罪。但是,没有上交公安部门就被认定为持有,这与对“持有”词语的理解相差太远:没有上交但扔掉,如果还叫“持有”,实在是匪夷所思。
2.认为持有是独立的行为方式,缺乏根据,因为只有既不能将持有归为作为,也不能归为不作为,才能认定存在独立的行为方式。持有表现为一种物理上的支配、控制,不限于握在手里、置于身边。从这个意义上说,持有同样表现为积极的动作,应该属于作为的内容。至于主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只要求客观上持有毒品、不要求认识到毒品的存在的观点,违背了责任主义的基本原理。

满足不作为客观成立条件并不一定成立不作为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成立犯罪。发现火灾不报警的行为,不同于行为人自己放火引起火灾的行为,二者不具有等价性;报警义务也不同于救助义务,不能将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直接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而且放火罪的成立要求放火行为与火灾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要求行为人存在放火罪的故意等等。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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