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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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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9 22:07:18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注册商标权的撤销;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责任
【解析】①《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设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逍遥乐”属甲公司享有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乙公司注册不当,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享有商标局提出异议。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先用权是专利侵权的抗辩,迄今为止,我国商标法上不存在先用权这一制度。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应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应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责任。据此,甲公司只能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而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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