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专利侵权 【解析】 ①《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一审案件只能由法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无管辖权。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由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故极可能将不具有可专利性的申请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了便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进行,《专利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实质上是在授权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就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进行认定。评价报告具有证据的效力。不过,法律的规定是法院“可以”而非“应当”要求提供评价报告。故B选项当选。
③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同时,《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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