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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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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9 10:47:20 | 只看该作者
【考点】遗嘱的撤销、丧失继承权
【解析】①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分两种:明示和默示。


②遗嘱的明示变更与撤销,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数份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矛盾,应以在后遗嘱的内容为准,即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先遗嘱。但有一个例外:公证遗嘱只能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其他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是:《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的默示变更与撤销又分两种:(a)《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b)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或涂销遗嘱。但因遗嘱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行为或不可抗力破毁或涂销遗嘱时,不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但是,遗嘱人以故意销毁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有一个特殊要求: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需故意销毁正本(即遗嘱人自己保存的那一份),且故意销毁原本(保存于公证处),才能产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若仅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正本,不发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须注意:对此《继承法》未设明文,考的是理论)。故本题中,甲的烧毁行为不发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


④根据《继承法》第7条和《继承法意见》第11、13、14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且未获得被继承人生前宽恕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据此,乙并未丧失继承权,而公证遗嘱又未被撤销,乙有权请求依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是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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