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析】 ①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a)非法转包合同(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b)违法分包合同。包括四种:第一,将主体工程分包的;第二,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第三,分包人再度分包的;第四,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
②甲、乙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乙仅将非主体工程分包,因此乙、丙间的分包合同亦属有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禁止二度分包,分包单位丙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丁公司,为法律禁止,丙、丁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故A选项错误。
③丙公司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丁公司违反《合同法》第272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而无效。丁公司因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乙有权向丙请求赔偿,丙在向乙赔偿损失后,有权向施工人丁追偿。故B选项正确。
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甲有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要求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正确。
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丙公司实施了违法分包行为,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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