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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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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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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8:26:47 | 只看该作者
【考点】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解析】
①《合同法》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②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刘某,但甲研究所仍应支付报酬,这是它的合同义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由此也可以看出,甲研究所应支付报酬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获得专利授权后,甲享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题外话:目前,在中国,软件本身不能申请专利。但是,软件若与计算机键盘相结合或者与其他设备相结合,且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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