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真题自测】2017年卷二第19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master 发表于 2025-4-8 18:3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38°C
沙发哦 ^ ^ 马上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传送门:本题讲座
单选投票, 共有 0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