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998°C
1
  • 题库小编-铜锤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 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7 14:37:25 | 只看该作者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①《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条确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益人应向受害人返还的范围包括:所受利益孳息。具体而言:(a)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和代位物。(b)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c)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亦应返还。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规定虽有不妥,考试却以此为准)。


②本题中,张某投入股市1万元获利2000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单位。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须注意:本题是2002年第4题的翻版,充分体现出历年真题在司考复习中的价值。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