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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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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 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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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6 18:55:25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抵押权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解析】
①《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张某的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未约定保证期间,应适用《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即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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