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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2年卷三第85题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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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6-26 13:4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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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析:虽然《仲裁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即使根据《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当事人对简化裁判文书达成一致时,也只是简化事实认定和判决理由部分,并非不予写明,结合本题,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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