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D项表述中,前半句有关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是正确的,但后半句错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制度,为了保证相对较为复杂和严重的案件由级别相对高的法院负责审理,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无论在任何情形都不能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而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交由上级法院审理。里面说“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无论在任何情形都不能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那上级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审理吗?
指定下级法院审理,并不是上级法院把自己负责管辖的案子交给下级去处理,而是说,下级法院就管辖权发生了争议,或者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时候,那么由上级来指定案子交给谁管的意思哈。
回答数 | 采纳率 | 提问数 |
---|---|---|
0 | 0% | 3 |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小黑屋|触屏版| ( 蜀ICP备13022813号-1 ) 蜀ICP备13022813号-1
GMT+8, 2024-11-16 19:2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