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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二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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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21 02:0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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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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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光 发表于 2017-3-27 15:5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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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5-18 20:3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5-19 21:3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仲裁的简易程序、对仲裁裁决的异议、拒不履行债务法院的执行措施。
3、印象最深的是:(1)根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只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人才可以担任仲裁员。换言之,现役法官不具有仲裁员资格,因此A选项中直接指定王法官担任仲裁员错误。一般来说,仲裁庭的组成应当由当事人协议来约定,不能由仲裁委员会自行决定。但是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应当参照简易程序规则适用。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所有简易程序的案件均适用独任制,无须当事人再另行约定,因此B选项正确。一般而言,仲裁庭审理方式应当是开庭审理,只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方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但本案是简易程序,在简易程序中,仲裁庭无须当事人约定,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可见,仲裁裁决的简化必须由当事人协议决定,而不能由仲裁庭自行决定。因此D选项错误。民诉的简易程序中,经当事人一致同意,判决书可以简化事实和理由部分。(2)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飞机、火车的软卧、轮船的二等座以上都不能乘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关于“代位执行”的其他法条:参见上述司法解释的第62-29条。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必须由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给第三人;
(2)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应包含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其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0)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再审可已申请可依职权,但是有的只能以申请,有的只能依职权。执行和解需要已申请才能恢复。执行担保恢复执行时依职权。
(11)案外人异议是重点也是难点,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当事人。法院15日内审查,做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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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6-18 08:33:19 | 只看该作者
一、仲裁中的建议程序
(1)民诉中的简易程序在一审中才有,必须开庭。
(2)仲裁中的简易程序可以开庭、可以不开庭。
    只有曾经担任过审判员满8年的人才可以担任仲裁员,现役法官不具有仲裁员的资格。
    无论是民诉法还是仲裁法,简易程序一律采用独任制。
注:刑诉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件,可以进行重罪、轻罪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3)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的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二、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不提——默示管辖。

三、针对拒不履行债务的,法院采取的措施:
(1)限制高消费:交通工具:飞机、火车的软卧、船二等以上
(2)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3)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4)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只能经申请才可以执行的。

四、执行担保
(1)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利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2)担保期满后债务人仍无力偿还,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依申请;执行担保:依职权

五、执行中的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的,书面提出,法院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实质审查),中间阶段可以进行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结果(1)中止执行(2)驳回异议:如果是原生效裁判错误的,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进行审判监督;与原作出生效裁判无关的,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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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9 09:13:33 | 只看该作者
一、         仲裁简易程序       VS        民诉简易程序区别:      可开庭也可不开庭                  必须开庭
                        独任制                             独任制
相同点:两者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法院、仲裁庭不能自行决定
刑诉简易程序:3年以下,独任、合议皆可;3年以上,合议庭

二、默示管辖——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老赖
1、被执行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才可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依申请    VS     依职权
1、执行担保期满后,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2、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的,依申请恢复执行
3、被执行人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

五、案外人异议
1、书面提出
2、法院收到异议的15日内审查
3、法院在进行实质审查后——要么做出裁定终止执行,要么裁定驳回异议
4、审查期间对执行标的可保全、不可处分
                               与原判有关——原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5、裁定驳回异议{
                               与原判无关——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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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25 11:17: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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