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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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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5-17 17: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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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注意:这条可以适用于本题,但也只是说明,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应该按照10万元的借款来确定。至于保证合同,这个是没有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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