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应该是听到别人转述的证据吗?法官亲自去调查核实证人证言不是会获得第一手的材料吗?
传闻证据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不到庭,只送了个证明材料过来;二是人到庭了,说得却不是自己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而是转述别人的话。。。法官亲自到庭外调查收集证据,这个当然是可以的。法官记录下来的证人证言由于在庭外获取,自然也属于传闻证据的范畴。
法官自行前往核实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没有必须要求是原始证据啊
法庭之外得来的证据就相当于传来证据,因为是二手的。抄了下,抄的人又不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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