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5-23 19:1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附条件不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1)附条件不起诉是只适用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2)刑事和解在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都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检察院从宽处理。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3)没收程序是指人没了钱还在。可能就是跑了,或者死了。跑了得一年以上。公安永远和检察院打交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犯罪嫌疑人归案了,就终止程序。(4)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5)补强证据有三点要求:一有证据能力。担保补强证据的真实能力。具有独立的来源(不能用自己说的话来补强)。(6)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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