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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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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5-17 17:0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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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13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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