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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2年卷三第2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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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16 17: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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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遗赠抚养协议。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甲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该协议并不存在无效情形。丙虽然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因有该协议的存在,也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选项D错误。本题中并未提到遗嘱,且如果甲有遗嘱,按《担保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部分,按协议执行。(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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