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6 08:2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规定、违法所得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未成年、无期徒刑的管辖。回避的有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1)人死了,钱还在,有法院做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启动违法所得的申请。刑事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近亲属可上诉。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可上诉可抗诉。犯罪嫌弃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5日内上诉。(2)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3)刑事诉讼法又称小宪法。(4)基本原则指的是基本理论目的要求,贯穿整个诉讼中。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普遍适用性。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即可有法律条文明确表达,也可提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中。不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与其他诉讼一致的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公检法分工负责、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等)。(5)无期徒刑、死刑由中院管辖。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特殊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6)回避的对象是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翻译员、书记员、鉴定员。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法的近亲属是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里的近亲属做扩大解释不限同胞的兄弟姐妹。法院人员的近亲属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