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条】2015 卷二 第30题 A选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master 发表于 2016-1-4 17:4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3926°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刑诉解释》(2020版)

第175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176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微微提示:因此A选项中,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A错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