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行政诉讼法
T54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普通程序】
完整性(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
独立性(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集中体现);
适用广泛性(其他程序没有特别规定,就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
【起诉状】
民诉法T121
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与证据理由、证人姓名和住所。案由不是起诉状中的事由,只是法院管理案件的一种分类标准(身份之诉等)。
【有独三vs无独三】
区别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
诉讼法地位不同 | 处于单独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以原诉原被告为被告,实际上两个诉一起审理)
但是:
1.不能提出反诉;
2.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起诉表明默认了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中的原被告。)
3.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 一般是处于“被告的地位”
诉讼权利受限:
1.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3.不能提出反诉等。
但是如果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 即使败诉,一般只是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 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并且在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民诉解释》T82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T150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无独三典型案件: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原债务人为无独三)、保证合同被告反诉原告,保证人成无独三(保证人范围缩小)、劳动争议案件(原用人单位诉新,原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第三人撤销之诉】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